时间: 2024-07-01 06:56:08 | 作者: 精密铸钢件
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了《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附后),现予以发布。各地在开展监督抽查工作时可参照执行。旧版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 判定规则
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GB 24850-2020平板电视与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 13837—2012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无线电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SJ/T 11157.2—2016电视广播接收机测量方法第2部分:音频通道的电性能和声性能测量方法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规定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本细则代替《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131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公告》(2020年第36号)中的《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