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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版)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布时间: 2024-07-17 21:57:49 作者: 乐鱼棋牌正版

  圣泉新材料就设立韩国圣泉取得了山东省商务厅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5号)和山东省发改委颁发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鲁发改外资备[2020]122号)。韩国圣泉的基本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和第十次会议决议,并经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这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轻重缓急投资以下项目:

  如本次募集资金不能够满足上述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项目投资;如果募集资金总额超过上述项目资金所需,则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依据市场和经营情况及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和控制股权的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公司现在存在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以现有客户、技术为依托实施的资本预算。项目投产后,将扩大公司酚醛树脂及其高端复合材料、陶瓷过滤器和冒口、高端电子化学品生产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品牌,培育和壮大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发挥公司技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实现公司业务的整合及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抵抗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

  公司是以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材料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酚醛树脂、呋喃树脂产销量规模位居国内第一、世界前列。

  随着国内汽车、轨道交通、建筑节能、冶金、消费电子、航空航天等产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对酚醛树脂及其复合材料的需求量也大幅度提升,2014年我国酚醛树脂消费量为91.80万吨,已稳步增加至2019年的139.80万吨。当前我国性能优异的新型树脂材料或专用树脂材料的中高端市场由于技术壁垒较高,新进入企业较少,维持供不应求的局面。

  公司为适应铸造行业对陶瓷过滤器和冒口产品的要求,通过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改善陶瓷过滤器和冒口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质量,使公司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及竞争力得到增强,提升产品在铸造业的影响力。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未来中国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将保持持续增长趋势,驱动因素包括电子化学产品的国产化替代及中国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工业信息化建设的推动。预计2025年,中国集成电路用电子化学品行业市场规模达到73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0%,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通过这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上下游产业链配置将更为合理,有利于公司扩大规模优势,降低单位成本,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

  公司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03.90亿元,实现净利润18.80亿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逐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的资本规模将迅速扩大,财务结构更稳健,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将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一个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和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公司在以往建设同类型项目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成熟的经营和管理模式,技术水平能够完全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需要。

  公司专注于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主要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均具有多年的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生产运营及管理经验。同时,公司在项目投资、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安全运作、财务核算和员工管理等都制定了较详尽的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和决策能力明确清晰,管理效率和执行能力均具备了较高水平。

  综上,公司这次募集资金金额和投资项目与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情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和控制股权的人及其控制的别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新增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产品收入32.80亿元,新增陶瓷过滤器产品收入2.03亿元,新增电子化学品收入6.32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使公司酚醛系列新产品上下游产业链配置更为合理,为公司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的生产提供稳定的原材料供给,更有助于降低合成树脂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同时提升陶瓷过滤器的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改善产品结构。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实施,将丰富公司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产品线,拓展公司特种环氧树脂等产品在集成电子行业领域中的应用市场。利用募集资金补充公司运营资金,能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减少利息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盈利水平,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偿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的净资产额,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会有所下滑。但从中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投产和运行,公司的盈利能力将逐步提升,届时净资产收益率也将逐步改善。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规模将扩大,资产负债率将下降,从而显著提升公司的抗风险和持续融资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本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固定资产折旧也将相应增长,但项目投产后公司盈利随之增加,能够迅速消化折旧费用增加所带来的影响,因此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材料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所属的化工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产业,大范围的应用于汽车、冶金、电子电器、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诸多终端装备制造业。公司所处行业及其服务的下游产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存在较高关联度,宏观经济的波动将通过对公司下业的影响传导至公司所属行业,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虽然公司受单个下游领域的影响较小,但如果未来全球经济发生较动,以及当前在供给侧改革“去杠杆”、“去产能”等宏观政策调控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提高速度如持续放缓,影响了公司下业的需求,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结合自己原有卫生防护用品产能和技术储备,积极做出响应疫情防控需求,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协调、支持下,克服设备及原材料短缺、物流运输不畅等困难,迅速扩大以KN95口罩和一次性平面防护口罩为主的疫情防控急需卫生防护用品的生产能力。2020年,公司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实现出售的收益230,081.44万元,占当期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27.92%;实现毛利149,848.4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的48.89%,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已经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国外部分国家和地区疫情也逐步得到控制,未来公司卫生防护用品的产销量和销售价格均存在较动的可能,卫生防护用品业务产生的收入和毛利存在比较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酚醛树脂和呋喃树脂系公司的基本的产品。酚醛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为苯酚和甲醛,甲醛的主要原材料为甲醇;呋喃树脂的主要原材料为糠醇,糠醇的主要原材料为糠醛。以上原材料均为大宗产品,价格随市场变动而变化,近年来价格趋势如下:

  从上图来看,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明显。未来,如果上述原材料的价格持续上涨,公司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将相应增加,同时因产品价格调整幅度通常不及成本的变动幅度,公司毛利率将下降。公司依据市场情况,在日常生产中通过保持一定的安全库存来尽量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但如果原材料价格变动过大,仍将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公司严格遵循国家环保政策和法规的要求,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加大环保投入,严格污染治理,各项污染物排放得到较好的控制,基本符合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但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仍存在因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公司对上述被处罚行为均及时、彻底地进行了整改并经监管部门验收,环保监管部门也出具了无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文件,认为上述处罚不构成重大环保违法、违规。随着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国家可能会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环保政策、法规日益完善,公司在环保方面面临的要求和需要的投入将不断提高。此外,尽管公司严格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及政策,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三废”污染物排放量将会相应增加,仍然存在因制度执行、业务操作或因意外等情况而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如果公司因“三废”处理、排放不达标而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引致环保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者因被要求整改而限产、停产,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到了部分危险化学品,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质,对存储、运输、加工和生产都有着特殊的要求,若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威胁生产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虽然公司在安全生产和操作流程等方面制定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仍然存在发生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因安全事故造成财产、人员损失或者因安全事故造成的整改、停产等将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有各级控股子公司53家,其中一级控股子公司分布在山东、吉林、广东、内蒙古、四川、黑龙江、辽宁、新疆、浙江、安徽及境外。2020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中有21家处于亏损状态。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但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在自身及各子公司层面机制建立、战略规划、组织设计、运营管理、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同时,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除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之外,还涉及医药健康、能源、软件、贸易等业务领域,如果内部管理不善或行业市场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出现部分子公司持续亏损的经营风险。

  为开拓国际市场,贴近服务国外客户,公司设有国际业务部并在欧洲、美洲、大洋洲、印度、日本、新加坡、韩国等地设有经营性子公司。通过多年的培育和探索,公司已建立了擅长海外业务的人才团队,积累了一定的海外经营管理经验,产品销售于70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9%、11.27%和30.27%。

  由于境外地区政治环境、经济政策、监管法规、市场状况、文化背景多方面因素与境内市场差异较大,贸易国之间的关系也复杂多变,公司境外业务的开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及经营管理要求较高,存在因境外业务开展而引致的各项风险。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8,168.33万元,较2018年度下降了4.96%;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130.84万元,较2018年度也下降了9.93%。2019年度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售价根据原材料价格的下降而进行了一定幅度下调,售价下调幅度超过销售数量增长的影响。净利润的下降主要是由于收入减少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增长导致。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1,910.12万元,较去年增长41.44%,其中公司卫生防护用品实现销售收入230,081.44万元。2020年公司卫生防护用品盈利的大幅增长与新冠肺炎疫情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已取得显著成效,国外疫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缓解,未来卫生防护用品对公司的业绩贡献度可能出现明显下降的态势。如扣除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带来的收入和毛利,公司其他主营业务2020年实现收入593,924.24万元,同比增长2.15%,实现毛利156,633.76万元(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运输装卸费作为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成本,计入营业成本),同比下降9.91%;若将运输装卸费对营业成本的影响剔除,公司除卫生防护用品外其他主营业务2020年实现毛利180,806.68万元,同比增长3.99%。

  公司经营状况受宏观经济环境、全球新冠疫情发展趋势和各国疫情防控政策、原材料价格波动、下业景气度、国际贸易争端、汇率波动等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另外,因存货跌价、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导致资产减值损失,或因行业内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重点客户经营不善导致偿付能力出现危机等,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尤其是未来如果卫生防护用品市场需求大幅波动叠加公司合成树脂及生物质产品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公司2021年净利润发生较大幅度波动,甚至存在较上年度下降超过50%的情形,公司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依靠技术创新驱动业务发展,公司在酚醛树脂、呋喃树脂及生物质化工等领域保持着规模和技术的有利地位。公司化工材料产品种类繁多,适用的产业领域广泛,同时行业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特征越来越明显。为保持行业内的技术和竞争优势,公司近些年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在研项目数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但研发失败的风险尤其是新技术新产品从中试到批量生产阶段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尽管目前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研发制度和体系,并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和较为完善的研发设施,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但如果未来公司的技术和产品研发不能充分贴近下游产业市场需求,技术水平和产品品质无法及时提升,甚至因对行业技术发展方向误判而导致研发活动失败,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基于对未来新材料技术和市场发展趋势的研判,公司在研发创新领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除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等研发项目外,公司还聚焦于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虽然公司一向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化导向,避免技术研发的盲目性,但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尤其是新技术新产品从中试到批量生产阶段,以及市场培育和市场推广环节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若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转化进展不及预期,将会面临产业化转化不足或失败的风险。

  目前石墨烯改性超级电容及动力电池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产品已达到设计标准并成功完成批量生产和客户试用,由于下游客户对该类产品的认证流程较为复杂,认证周期较长,因此未来超级电容、钛酸锂电池能否实现大规模销售存在不确定性。截至2020年末,圣泉新能源存货账面价值为2,878.78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121.34万元。若未来石墨烯改性超级电容、钛酸锂电池等产品无法顺利实现产业化规模销售,公司投入的与之相关的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存在减值风险。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创新和生产工艺的流程优化,通过不断的探索和积累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体系,在行业内具备一定的领先优势。公司一直注重核心技术的保密工作,制订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流程。同时,公司对核心技术人员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机制,保证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但是如果上述措施失效,可能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泄露的风险,进而削弱公司在技术研发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18,586.66万元、125,029.30万元和126,780.9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比较高。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对沈阳机床系(包括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沈阳机床西丰铸造有限公司和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126.48万元、2,739.81万元和2,852.97万元,占公司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0.47%和0.35%。2019年11月1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沈机股份、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及重整计划并终止其重整程序。根据债权确认相关文件,沈机股份确定了公司1.07亿元债权,并与公司达成了《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确认书》,按30%的清偿比例在三年内分期清偿,其余部分豁免,即2020年支付5%,2021年支付10%,2022年支付15%;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确认了公司5,514.83万元债权,并与公司达成了《普通债权清偿方案确认书》,按30%的清偿比例分五年等比例清偿,其余部分豁免。公司基于上述清偿方案,对沈机股份和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回款情况的合理预期以及谨慎性原则,对沈机股份、沈阳机床银丰铸造有限公司及沈阳机床西丰铸造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按70%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819.38万元。

  虽然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较为充分,但未来若沈机股份、银丰铸造无法按期清偿,不排除公司增加计提坏账准备的可能性。

  截至报告期期末,尽管账龄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如果公司催收不力或者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从而影响其支付能力,公司将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89,638.93万元、81,669.00万元和166,725.1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8.60%、19.41%和29.99%,存货规模较大。截至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中,L-阿拉伯糖账面余额为8,497.51万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391.34万元;石墨烯纤维相关存货账面余额9,339.28万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058.34万元;医药中间体相关存货账面余额278.41万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90万元;石墨烯改性超级电容及动力电池相关存货账面余额1,921.91万元,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93.99万元。2020年度,公司卫生防护用品产销规模受新冠疫情影响较大,产品价格也呈现较动;截至2020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中以口罩为主的卫生防护用品产业存货的账面余额为75,792.0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753.46万元。若未来口罩市场价格进一步下跌,公司口罩业务相关存货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存货规模尽量控制在较为合理的范围内。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存货管理,原材料价格和产品售价在一定时期内大幅下降,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将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82%、29.90%和37.19%。2018年度至2019年度,公司产品收入结构较稳定,苯酚、糠醛、甲醇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动主营业务毛利率略有波动。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毛利率较高的卫生防护用品业务的收入规模扩大,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提高。

  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材料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受原材料价格及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影响有所波动。公司产品处于相对充分竞争市场,在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阶段,虽然公司有价格调整机制,但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频率、波动幅度及交货期的影响,产品销售价格的调整幅度通常不及成本的变动幅度,受此影响增加的生产成本部分由公司承担,毛利率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下降。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或者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并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7家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2月28日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1),有效期三年,经税务局备案,发行人从2017年至2019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山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5号)的公示文件,发行人为山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8,连续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2月28日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9),有效期三年,经税务局备案,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2017年至2019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山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5号)的公示文件,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山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1,连续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2月28日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9),有效期三年,经税务局备案,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从2017年至2019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山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5号)的公示文件,圣泉倍进为山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9,连续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12月28日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8),有效期三年,经税务局备案,子公司济南尚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2017年至2019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山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1]25号)的公示文件,尚博生物为山东省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4,连续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8月8日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有效期三年,经税务局备案,二级子公司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从2017年至2019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于2020年9月15日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3),有效期三年,经税务局备案,子公司营口圣泉高科材料有限公司从2020年至2022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6)2020年1月22日,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科火字[2020]36号文件公示,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山东省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7,连续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于2020年9月4日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3),有效期三年,经税务局备案,子公司内蒙古圣泉科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2020年至2022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未来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后年度不能被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改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以外币计价的业务收入及因境外经营需要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及负债。截至2020年末,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合计折为人民币74,823.30万元,以外币计价的应付款项和借款折合人民币67,930.34万元。

  公司产品销售至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客户,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7,100.93万元、65,515.36万元和249,416.0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99%、11.27%和30.27%。2020年,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2019年度增长19.00个百分点,主要系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的影响,公司卫生防护用品外销收入增幅较大。

  2020年度,公司产生汇兑损失2,971.61万元;其中因2020年美元贬值,导致圣泉新材料产生汇兑损失4,079.13万元,因巴西雷亚尔贬值,巴西圣泉产生汇兑损失730.29万元;主要因美元汇率变动,圣泉集团外币借款产生汇兑收益2,185.22万元。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主要以美元和欧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汇率可能会随着各国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随着未来公司境外业务布局的扩张和境外销售收入的增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面临汇率波动导致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89,063.48万元、207,624.66万元和209,483.3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4.86%、28.71%和19.20%,固定资产规模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所产产品市价明显下降等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截至2020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11,845.4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进一步上升。未来,如公司产品市场需求不足、产销量下降或所处行业技术升级加快,公司固定资产可能存在进一步闲置或技术落后的情形,公司面临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子公司中大药业持有的柴、感冒清热颗粒和前列金丹片三个药品批文和购入的“鼻敏胶囊”的全部技术及临床批件和专利技术;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药品批件、技术相关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总计2,842.33万元。报告期各期,中大药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41.18万元、8.32万元和953.08万元;“鼻敏胶囊”正在开展Ⅱ期临床试验。如果相关子公司经营业绩不达预期或相关药物临床试验进展未达预期,则相关无形资产存在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合成树脂及其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及其他等多个领域,公司通过对外投资涉及的行业较多。依托持续的研发创新投入,公司在电子材料、高强度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等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储备和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产品已经实现产业化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公司未来将依据市场状况及经营情况,对上述相关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推动各主要产品和业务协同发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决策制度,并在产业项目投资前期进行详细调研、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但仍有可能因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和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偏差等因素导致投资未达预期目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部分房屋及地上构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形。除大部分为在自有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建筑物之外,员工公寓为小产权房,污水站地上构筑物为公司在未取得土地权证的集体土地上所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拥有的员工公寓(包含刁镇沈家公寓和尹家公寓两处)未办理产权证,该处房产现用作员工宿舍,由于该地区公寓整体未进行产权分割,公司暂未取得该处房产的所有权证书。

  公司污水站地上构筑物所使用的土地系为经章丘区人民政府(原章丘市人民政府)《化工项目区环境安全隔离带建设协调会会议纪要》(章丘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08﹞第30号)文件确定,由明水经济开发区对辛寨乡魏家村村集体进行补偿后使用的集体土地。根据2019年11月25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出具的说明,该宗土地“由明水经济开发区对刁镇魏家村村集体进行补偿后用作圣泉集团及周边化工企业项目区环境安全隔离带的土地,该宗土地暂时未履行国有土地的征收和出让手续,圣泉集团在该处土地进行地上构筑物的建设不存在重大风险,不违反章丘区辖区内的总体建设规划,该宗土地目前不处于已规划项目范围内。我区将严格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土地征用及地上构筑物登记等手续”。

  针对公司使用的上述土地没有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唐一林、唐地源已出具承诺,如因该处房产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对有关罚款和引起的损失对公司进行全额补偿。

  虽然章丘区政府对污水站地上构筑物出具了不存在重大风险的说明文件,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对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了补偿承诺,但若因该部分建筑物尤其是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房屋或地上构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需拆除或不宜继续使用,公司可能面临因产权手续不完善而影响正常经营的风险。

  201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中国出口的陶瓷泡沫过滤器发起反倾销调查。经过公司充分的准备并合理应诉,在2016年1月份欧盟举行的听证会中,反倾销调查申请方主动提出撤销申请。

  2014年7月4日,巴西作出反倾销终裁,对原产于中国的耐火陶瓷过滤器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因此公司暂停耐火陶瓷过滤器产品对巴西的出口。2019年7月1日,巴西提起了对进口耐火陶瓷过滤器征收反倾销税的日落复审。2019年11月,巴西反倾销调查人员到圣泉集团现场核查后,交由巴西政府部门进行审核。2020年6月23日,巴西外贸主管部门作出了第64号决议,决定对圣泉集团的耐火陶瓷过滤器征收每千克1.66美元的反倾销税,执行该税率的有效期为5年,与2014-2019年执行的每千克6.06美元的反倾销税率相比,减少了72.6%。2020年7月6日,圣泉集团已向巴西外贸主管部门提交了申诉材料,要求将反倾销税的适用形式,由上述的固定税率形式改为从价税。若本次反倾销申诉最终达到预期状况,公司的耐火陶瓷过滤器产品将有望重新打开巴西市场。即使本次巴西反倾销日落复审的最终裁决结果对公司不利,公司耐火陶瓷过滤器无法重新开辟该类产品的巴西市场,也不会对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但近年来全球经济环境复杂多变,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国家利用反倾销、反补贴、加征关税等手段对我国产品出口设置障碍,可能对公司进一步扩大产品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系由济南市圣泉化工实业总公司的全部资产经评估作价出资,并同时发行内部职工股,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存在超范围、超比例等不规范情形,其后部分股权的转让过程中未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13年公司对股东的持股情况公证确权,确权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95.19%。对于未进行确权的股份,本公司设立了专门的股份账户,进行集中管理。

  2019年,公司对原已进行股权确认但未履行公证程序的262名股东及其所持股份情况,聘请山东省章丘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确权的股份数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99.11%,仍未确权的股份由中证登北京分公司集中托管。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未确权股份数量仅占发行人股本总数的0.89%,且山东省人民政府已于2014年出具确认函,对本公司设立及股权变更托管事项的合法性予以确认,未确权的股份对公司股本结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公司仍存在少数股份未确权可能引致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一 “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和“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若政策环境、市场需求、技术发展和内部管理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影响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或实施效果与当前预期出现重大偏离,甚至导致募投项目停滞、终止。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后,公司的产能将得到一定幅度提升。虽然近年来合成树脂材料行业的整体市场需求增长较为平稳,从募投项目建设到完全达产还有较长的时间,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结构及其对应的细分市场也做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但如果未来合成树脂行业市场需求出现整体下滑趋势或者公司客户需求减少,公司新增和改造后的生产线无法保持较高的产能利用率,将直接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

  2020年初开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较短时间内蔓延传播,形成全球性疫情。各国、各地政府和民众为抗击疫情而采取的区域隔离、交通管制等措施对于包括发行人及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在内的生产经营企业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发行人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环节均受到冲击。国外客户因疫情影响暂时会减少或者延缓采购,国内客户受到整体经济放缓、境内外终端需求减少的影响也可能暂时减少采购。2020年度,公司除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外其他主营业务实现收入593,924.24万元,同比增长2.15%,实现毛利156,633.77万元,同比下降9.91%。根据新收入准则,2020年1月起公司将运输装卸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若将运输装卸费对营业成本的影响剔除,公司除卫生防护用品外其他主营业务2020年实现毛利180,806.68万元,同比增长3.99%。

  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实现境外主营业务收入67,100.93万元、65,515.36万元和249,416.0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0.99%、11.27%和30.27%。2020年,公司除卫生防护用品业务外其他主营业务实现境外销售收入60,673.82万元,占除卫生防护用品外其他主营业务实现收入的10.22%。

  尽管当前国内疫情防控成效明显、经济活动加速恢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也基本恢复正常,但若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出现反复或全球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和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增长;本次募投项目投产使用后,资产折旧和摊销也会随之增加。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不能抵消上述影响,短期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均可能下降,进而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被摊薄。

  我国股票市场行情所受影响因素较多,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价格波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10份产品营销售卖合同、10份原材料采购合同、22份设备采购合同、12份在建工程施工合同、13份银行借款合同、3份关联交易采购合同、1份与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3份发行人承诺回购圣泉新旧动能财产份额的协议、10份银行承兑协议、1份保荐协议、2份承销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尚未审结的重大诉讼、仲裁(诉讼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1)圣泉新材料诉圣城世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孙志刚、宋西柱合同纠纷案

  2020年6月18日,圣泉新材料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圣城世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城世纪”)退还原告15台熔喷布生产设备的60%货款1,845.00万元元并承担违约金;2、判令孙志刚、宋西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判令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2020年8月12日,圣城世纪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圣泉新材料提起反诉,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圣泉新材料向圣城世纪支付熔喷布生产设备尚未支付的款1,968.00万元及利息;2、判令圣泉新材料向圣城世纪支付用于调试工作的一台切割机款250.00万元及利息;3、判令圣泉新材料承担圣城世纪律师费用80.00万元;4、判令圣泉新材料向圣城世纪支付调试期间技术人员食宿费用20.00万元;5、反诉费用、保全费用、保险担保费用由圣泉新材料承担。

  2020年8月31日,圣泉新材料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变更后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解除圣泉新材料与圣城世纪于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24台熔喷布设备《工业买卖合同》;2、判令圣城世纪返还申请人24台熔喷布生产设备的60%货款2,952.00万元;3、判令圣城世纪承担设备质量验收不合格的违约金492.00万元;4、判令孙志刚、宋西柱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2020年10月16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鲁0181民初3935号),裁定将该案件移送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2021年1月5日,圣城世纪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申请追加圣泉集团为该案件的共同反诉被告,并请求圣泉集团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1年6月7日,圣泉新材料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鲁01民初3954号):(1)驳回圣泉新材料的诉讼请求;(2)圣泉新材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圣城世纪货款1,968.00万元及利息;(2)圣泉新材料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圣城世纪诉讼保全保险费2.40万元、律师代理费12.00万元;(4)驳回圣城世纪其他反诉请求。

  2021年1月8日,圣泉集团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吉林华利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华利”)偿还圣泉集团货款119.7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判令吉林华利返还圣泉集团A+B+C固化剂自控仪2台,或等价赔偿圣泉集团20.00万元;3、涉诉费用由吉林华利承担。

  2021年1月15日,圣泉新材料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偿还货款374.06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涉诉费由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2020年4月15日,济南天银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银工业”)向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圣泉铸造支付货款1,769,169.41元及利息;2.诉讼费、保全费由圣泉铸造负担。

  2020年5月25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鲁0105民初2467号),裁定将该案件移送至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管辖。

  2020年12月14日,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0]鲁0181民初5031号),裁定驳回天银工业的起诉。

  2020年12月29日,天银工业就上述裁定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

  2021年3月17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鲁01民终2182号),裁定如下:1.撤销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20)鲁0181民初5031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审理。

  (2)上海雪瑞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上海纳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圣泉新材料被列为第三人

  2020年9月29日,原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解除原告与上海纳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纳辉”)签署的NHCG2004006X《口罩订单合同》;(2)请求判令上海纳辉向原告退还不符合约定品质衡量准则的口罩对应货款7,645,032元,同时因口罩退货产生的所有相关联的费用由上海纳辉承担;(3)请求判令上海纳辉向原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预付款9,259,417.6元;(4)请求判令上海纳辉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支付至被告向原告返还所有预付款项9,259,417.6元,暂计至2020年9月29日为150,516.98元;(5)请求判令上海纳辉赔偿因其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导致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583,460元;(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上海纳辉承担。

  (3)上海雪瑞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上海纳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案,圣泉新材料被列为第三人

  2020年9月29日,上海雪瑞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解除上海雪瑞与上海纳辉签署的XR20081号《口罩订单合同》;(2)请求判令上海纳辉向上海雪瑞退还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口罩对应货款4,091,904元,同时因口罩退货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上海纳辉承担;(3)请求判令上海纳辉向上海雪瑞返还已支付的预付款1,200,576元;(4)请求判令上海纳辉向上海雪瑞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支付至上海纳辉向上海雪瑞返还所有预付款项1,200,576元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9月29日为22,212.32元;(5)请求判令上海纳辉赔偿因其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导致合同目的没办法实现而给上海雪瑞造成的损失583,460元;(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由上海纳辉承担。

  2021年3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圣泉新材料下发了《参加诉讼通知书》([2020]沪0115民初81240号),依上海雪瑞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通知圣泉新材料作为该案件的第三人共同参加诉讼。

  2021年4月6日,苏州中卫宝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中大药业支付工程款1370000元及利息129545元;(2)判令中大药业支付质保金390000元及利息7354元;(3)诉讼费用由中大药业承担。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尚未了结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任何刑事诉讼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刑事诉讼事项。